科技经费资助
深圳市:信息化资助项目说明
日期:2013-11-28 作者:admin 浏览量:273
序号 | 项目 | 条件 | 补贴内容 | 补贴金额 | 申报时间 |
1 | 深圳市重点信息化资助 | (1)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; (2)企业成立满2年,注册资本不小于500万元; (3)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200万元。 (4)项目前3年度在硬件、软件、网络、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500万元。 | 硬件、软件、网络资源、系统集成 | 资助不超过150万元,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5% | 每年3至4月 |
2 | 深圳市一般信息化资助 | (1)成立两年以上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或中小企业。 (2)项目建设期限在近三年度且上年度已竣工验收,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、500万元以下, 并已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; | 软件、硬件、网络资源、实施服务费 | 最高不超过30%进行资助,且总资助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 | 申报前一年备案,第二年申报3至6月 |
3 | 福田区信息化资助 | (1)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; (2)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200万元以上; (3)申报项目在2011年1月1日后实施信息化 | 硬件、操作系统、数据库、信息化管理软件; |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%,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| 每年6至9月 |
4 | 宝安区信息化资助 | (1)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企业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上。 (2)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,前三年开始实施的,且已竣工验收。 (3)重点项目包括:物联网、云计算、三网融合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应用项目。 (4)一般项目。包括: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;生产过程自动化;工业产品数字化;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;办公自动化;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。 | 软件、硬件 | (1)信息化重点项目,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%、最多100万元 (2)信息化一般项目,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%、最多20万元 | 每年9至11月份 |
5 | 龙华区企业信息化资助 | (1)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,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,且成立时间在三年 (2)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; (3)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,并已完成验收,且当前正常运行; (4)重点项目包括: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,其中硬件投入应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%以下 (5)信息化一般项目包括: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;生产过程自动化;工业产品数字化;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;办公自动化;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。 (6)海关关务信息系统 | 软件、硬件 | (1)信息化重点项目,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%、最高50万元的资助;(2)信息化一般项目,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%、最高20万元的资助。(3)给予系统初装费50%、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| 每年3至4月 |
6 | 龙华科技企业信息化资助 | (1)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,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; (2)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; (3)依法报送统计报表; (4)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。 | 软件、硬件 | 不超过企业建设投入的50%,一般企业最高50万元,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| 每年3至4月 |
7 | 盐田区技术升级信息化补助 | (1)在盐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; (2)企业在技术升级、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; (3)包括上年度以来新增生产线、改造升级生产线、购置仪器设备、购买生产设备、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。 | 软件、硬件 | 不超过其投入总额(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)的50%,最高100万元。 | 每年3月、7月左右 |
8 | 坪山新区企业信息化资助 | (1)在坪山新区注册经营1年以上(含1年)的独立法人企业; (2)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(含200万元)、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); (3)守法诚信经营,依法纳税,能按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,对提升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有贡献的企业; (4)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政策; (5)申请项目已完成,建设主体和实施地均在坪山新区。 | 软件、硬件 | 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%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 | 常年 |
9 | 龙岗区企业信息化资助 | 扶持范围:获得深圳市有关部门信息化资助的企业。 | 扶持标准:按企业获得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0%给予资助,单笔不超过30万元,且同一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区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助。 | 常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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